一、毕业生择业登记和注册制度
1.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发由甘肃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甘肃省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择业通知书》,择业期限为三年。
2. 持择业证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生源地(市、县)人事部门(局)进行择业登记和注册。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毕业生,各级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3. 持择业证的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落实单位后换发报到证。
4. 中专毕业生升到高校继续学习和部分五年制普通高职学生三年中专毕业,不办理择业证。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制度
1.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其毕业前要签定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录用单位和毕业生所在的学校三方共需见面,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办理《甘肃省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的依据。
2. 经甘肃省人事厅审核后,签发《甘肃省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到通知书》。
三、毕业生就业改派制度
毕业生就业一年内(见习期内),与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与新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制度
1. 毕业生与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须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2. 省内跨市(州)就业的毕业生,须由学校出面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本生源地(市、州)就业,到本市(州)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3.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证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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