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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和举报途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8:42:57  阅读量:23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切实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1.“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举报: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果各二级学院存在违反“四不准”统计要求的情况,学生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和邮箱进行举报,招生就业处将对学生举报的就业去向不实、就业率造假等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结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核实立即整改,在全校范围通报,并严肃追究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

  现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就业工作部门:0931-8589530;8721939


  学校招生就业处:0937-2688169;18089365358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0937-2681982

  举报邮箱:jqddjw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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